偽造著作權證明投訴競爭對手、搶注商標投訴官方旗艦店、建立虛假官網投訴商家圖片侵權……這是誰在作祟?
最近,淘寶賣家徐某就碰上了這種李鬼投訴李逵式的鬧劇。
2019年9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因惡意投訴引發的糾紛作出全國首個禁止惡意權利人投訴的訴前禁令,受到業界的廣泛關注。
“訴前禁令”
徐某,山東人,在淘寶上經營著一家7年“老店”,主要銷售阿膠糕的包裝盒。
從2017年開始,徐某的店鋪陸續接到來自田某、劉某以及一家文化公司的投訴,稱其店鋪禮品盒上的標簽設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且都是他家店內的爆款商品。
接到徐某的求助后,阿里平臺治理小二發現三名投訴人存在關聯性,且與徐某的店鋪存在競爭關系,他們所提交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作品公開發表記錄和授權證明等材料大多是經過偽造、變造的虛假材料。
經過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初步判斷其涉嫌惡意投訴。
在阿里法務的建議下,徐某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的申請。
9月16日,余杭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針對徐某淘寶店內商品發起的侵權投訴行為,保全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止。
“訴前禁令”,即法院基于案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案件審判之前即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某行為的措施。目前,徐某已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要求三名被告登報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建立責任機制
在論證訴前禁令的理由時,余杭區人民法院認為,不采取保全措施會對申請人徐某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秋冬是阿膠糕的銷售旺季,對阿膠糕包裝盒的需求也將大幅提升……一旦熱銷商品因惡意投訴遭下架,會對店鋪銷量產生直接影響。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分析認為,盡管《電子商務法》已經針對惡意投訴人建立了責任機制,但是其落實和發生實效,還需要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充分發揮司法智慧,確立適應互聯網特點的裁判規則。
劉曉春表示,本案的訴前禁令裁定,即為一個十分重要而值得肯定的嘗試。
“阿里在聯合各方持續努力下,2018年被惡意投訴的商品量下降了59%,被惡意投訴的商家減少了44%。”阿里巴巴知識產權運營總監湯緣告訴記者,惡意投訴一直是知識產權領域內的頑疾。余杭區人民法院作出的首個禁令很好地填補了司法政策層面的空白,及時為商家和平臺止損。